天津大学刘晓纯教授:民法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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课程介绍:刘晓纯,天津大学法学院教授。课程通过系统、全面的介绍民法学的基本原理,阐述民事法学制度的基本内容,旨在培养学生运用民法的基本理论,独立地分析和解决现实社会生活中民事法律问题的能力。整个课程分为总论和分论两个部分,总论部分讲授民法与理论的普遍性、规律性原理;分论部分讲授物权、债权、人身权和民事责任制度的基本知识。
课程列表
【第1集】1.民法的专业性(上) 译
【第2集】1.民法的专业性(下) 译
【第3集】2.民法的生活性(上) 译
【第4集】2.民法的生活性(下) 译
【第5集】3.民法的体系性(上) 译
【第6集】3.民法的体系性(下) 译
【第7集】4.民法的学习方法(上) 译
【第8集】4.民法的学习方法(下) 译
【第9集】5.民法的调整对象(上) 译
【第10集】5.民法的调整对象(下) 译
【第11集】6.民法的适用范围(上) 译
【第12集】6.民法的适用范围(下) 译
【第13集】7.民法原则的一般规定(上) 译
【第14集】7.民法原则的一般规定(下) 译
【第15集】7.民法原则的一般规定(上) 译
【第16集】7.民法原则的一般规定(下) 译
【第17集】8.民法的原则(上) 译
【第18集】8.民法的原则(下) 译
【第19集】9.民事法律关系(上) 译
【第20集】9.民事法律关系(下) 译
【第21集】10.民事权利能力(上) 译
【第22集】10.民事权利能力(下) 译
【第23集】11.民事行为能力(上) 译
【第24集】11.民事行为能力(下) 译
【第25集】12.监护(上) 译
【第26集】12.监护(下) 译
【第27集】13.自然人的姓名、户籍和住所(上) 译
【第28集】13.自然人的姓名、户籍和住所(下) 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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